5.4 二次回路及中央信号装置 5.4.1 继电保护的二次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二次回路的工作电压不应超过500V。 2 互感器二次回路连接的负荷,不应超过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工作准确等级所规定的负荷范围。 3 配变电所及其他重要的或有专门规定的二次回路,应采用铜芯控制电缆或绝缘电线。在绝缘可能受到油侵蚀的场所,应采用耐油的绝缘电线或电缆。 4 计量单元的电流回路铜芯导线截面不应小于4mm2;电压回路铜芯导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辅助单元的控制、信号等导线截面不应小于1.5mm2。电缆及电线截面的选择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于电流回路,电流互感器的工作准确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5.2.1条第5款的规定;当无可靠根据时,可按断路器的断流容量确定最大短路电流; 2)对于电压回路,当全部保护装置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时,电压互感器至保护和自动装置屏的电缆压降不应超过标称电压的3%; 3)对于操作回路,在最大负荷下,操作母线至设备的电压降不应超过10%标称电压; 4)数字化仪表回路的电缆、电线截面应满足回路传导要求。 5 屏(台)内与屏(台)外回路的连接、某些同名回路的连接、同一屏(台)内各安装单位的连接,均应经过端子排连接。 屏(台)内同一安装单位各设备之间的连接,电缆与互感器、单独设备的连接,可不经过端子排。 对于电流回路,需要接入试验设备的回路、试验时需要断开的电压和操作电源回路以及在运行中需要停用或投入的保护装置,应装设必要的试验端子、试验端钮(或试验盒)、连接片或切换片,其安装位置应便于操作。 属于不同安装单位或装置的端子,宜分别组成单独的端子排。 6 在安装各种设备、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连锁接点、端子排和接地导体时,应在不断开一次线路的情况下,保证在二次回路端子排上安全工作。 7 电压互感器一次侧隔离开关断开后,其二次回路应有防止电压反馈的措施。 8 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应有一个接地点,并应在配电装置附近经端子排接地。 9 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中性点或线圈引出端之一应接地,且二次回路只允许有一处接地,接地点宜设在控制室内,并应牢固焊接在接地小母线上。 10 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中,除开口三角绕组和有专门规定者外,应装设熔断器或低压断路器。 在接地导体上不应装设开关电器。当采用一相接地时,熔断器或低压断路器应装在绕组引出端与接地点之间。 电压互感器开口三角绕组的试验用引出线上,应装设熔断器或低压断路器。 11 各独立安装单位二次回路的操作电源,应经过专用的熔断器或低压断路器。 在变电所中,每一安装单位的保护回路和断路器控制回路,可合用一组单独的熔断器或低压断路器。 12 配变电所中重要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有经常监视操作电源的装置。断路器的分闸回路、重要设备和线路断路器的合闸回路,应装设监视回路完整性的监视装置。 13 二次回路中的继电器可根据需要采用组合式继电器。 5.4.2 中央信号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配变电所控制(值班)室内设中央信号装置。中央信号装置应由事故信号和预告信号组成。预告信号可分为瞬时和延时两种。 2 中央信号接线应简单、可靠。中央信号装置应具备下列功能: 1)对音响监视接线能实现亮屏或暗屏运行; 2)断路器事故跳闸时,能瞬时发出音响信号,同时相应的位置指示灯闪光; 3)发生故障时,能瞬时或延时发出预告音响,并以光字牌显示故障性质; 4)能进行事故和预告信号及光字牌完好性的试验; 5)能手动或自动复归音响,而保留光字牌信号; 6)试验遥信事故信号时,能解除遥信回路。 3 配变电所的中央事故及预告信号装置,宜能重复动作、延时自动或手动复归音响。当主接线简单时,中央事故信号可不重复动作。 4 配电装置就地控制的元件,应按各母线段、组别,分别发送总的事故和预告音响及光字牌信号。 5 宜设“信号未复归”小母线,并发送光字牌信号。 6 中央事故信号的所有设备宜集中装设在信号屏上。 7 小型配变电所可设简易中央信号装置,并应具备发生故障时能发出总的事故和预告音响及灯光信号的功能。 8 可根据需求采用智能化保护装置或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由具有数字显示的电子声光集中报警装置组成中央信号装置。 9 当采用智能化保护装置或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时,可不设置或适当简化中央信号模拟屏。